船舶在其特殊的运行环境中,一旦发生火灾,逃生难度极高。船用防火门作为船舶上重要的防火屏障之一,在火灾发生时与舱壁一同起到分割作用,阻止火势扩大,保护船上人员的生命安全。根据国际海事组织(IMO)的《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》(SOLAS公约)和《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》,船用防火门被分为“A”、“B”、“H”级,其中“A”、“B”级用于常规商船,而H级则用于海上钻井平台、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、液化气船等危险程度更高的船舶或海上设施。
船用防火门的耐火性要求严格,A级防火门需进行1小时标准耐火试验,B级防火门需进行0.5小时标准耐火试验,而H级防火门则需进行2小时标准耐火试验。在耐火隔热性方面,A级和H级防火门的最高温度较初始温度的升高不超过180℃,B级防火门的最高温度较初始温度的升高不超过225℃。此外,船用防火门的设计还需满足结构和材料要求,如隔热材料需符合IMO 2010年FTP规则第1部分,胶粘剂需符合第5部分,且防火门中所用的非金属材料均不得含有石棉成分。